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个税法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近期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也陆续出台了关于个税征管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配套政策。
一、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标准
新个税法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大病医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候才可享受,其他5个扣除项目均可在月度预扣预缴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政策归纳如下。请大家判断自己符合的扣除类别,具体范围判定可参考附件《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申报专项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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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类别 | 扣除限额 | 留存备查资料 |
子女教育 |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 | 1000元/子女 | 境内教育:不需要 |
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 境外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 ||
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400元/月 |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3600元/当年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 |
住房贷款利息 |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1000元/月 |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
住房租金 | 无房、无贷款利息扣除、实际发生租金 |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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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
赡养老人 |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独生子女: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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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
大病医疗 |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预扣缴不享受 |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 |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
二、员工个人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完成的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将上线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功能,员工可通过APP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由单位预扣预缴时扣除或汇算清缴时扣除。为确保1月发放的工资能够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各员工提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注册账号,提前准备附加扣除信息用于APP报送。要求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指引》完成个人所得税APP的下载、人脸识别注册,注册成功后牢记账号密码,以后需通过此APP报送个人附加扣除信息,及每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退补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指引》完成个人所得税APP的下载、人脸识别注册,注册成功后牢记账号密码,以后需通过此APP报送个人附加扣除信息,及每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退补税。
2、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提前准备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可参考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表说明》,或观看视频指引:https://12366.chinatax.gov.cn/video/play?bh=aebe9df4698540fd8a57f4371736e98d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列明了常见问题,遇到疑问的可先查看常见问题。
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及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相关信息的准备,待2019年1月1日APP更新后,请在1月5日前将采集表内容填入APP并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在1月份发放工资时准确计算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简单的说就是注册好个人所得税APP,准备好你需要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自行申报就可以!
三、注意事项
税务局将从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多个相关部门获取纳税人的各项信息,用于校验纳税人填报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请各位员工在填报附加扣除信息时必须如实填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若进行虚假扣除可能会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如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直接影响: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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